重庆市税务局:建筑行业在经营地预缴的附加税能否抵扣

税乎网站09-30评论

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24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建筑行业在经营地预缴的附加税能否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7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2016 年5 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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