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销售干粉砂浆的增值税税率多少?

税乎网站09-30评论

销售干粉砂浆的增值税税率多少?

留言时间:2019-09-03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干粉砂浆的主要材料生产成份是:砂,石子,水泥,主要的砂,石子等都是享受简易征收的货物,请问干粉砂浆生产工艺和商品混凝土例似,是否可以参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申请简易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4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文件所称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干粉砂浆能否按照商品混凝土申请简易征收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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