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企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退税
留言时间:2019-11-05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乡企业,通过出让取得一块地,从2014年到2019年缴纳了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退税。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78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城市:指市辖各区;(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三)建制镇:指经市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我司所在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1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联系,并进行了针对性解答,您表示已清楚。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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