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1-04-08 答复时间 2021-04-08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人 念雨
事项内容
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经济事项应如何计税贴花?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1年4月8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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