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1-06-24
答复时间
2021-06-24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人
程*
事项内容
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1年6月24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微观视角下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定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PPT 日期:2022.9.1 来源:江北区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清算重难点问题分析讲解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重庆市税务局 12366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PPT 日期:2022.9.1 来源:江北区税务局
如何运用发票提高企业应对涉税风险举措分析PPT 日期:2022.9.1 来源:江北区税务局
企业日常业务涉税风险防范及分析PPT 日期:2022.9.1 来源:江北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