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纳税人应税合同中暂没有标明金额的应当如何缴纳印花税?有相关政策文件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标题:

印花税

内容:

纳税人应税合同中暂没有标明金额的应当如何缴纳印花税?有相关政策文件吗?

咨询人:

肖琦

提交时间:

2022-02-25 14:28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25 17:45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2年2月25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4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