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税务:公司不成比例分立,也可以适用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规定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支持企业上市涉税事项办理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7-07 15:45:00 来源:重庆税务

【案例4】A公司和B公司在被分立企业甲公司中分别持有80%的股权和20%的股权。现甲公司分设为新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如果A公司和B公司在甲、乙公司中依然分别持有80%和20%的股权比例(成比例分立)时,可以适用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如果A公司和B公司在甲、乙公司中分别持有股权,但股权结构有所变化,例如,A公司和B公司在甲公司分别持有70%的股权和30%的股权,而在乙公司分别持有90%的股权和10%的股权(不成比例分立),此时也可以适用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但如果分立后,A公司100%持有甲公司股权,B公司100%持有乙公司股权,出资人已发生变动,则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