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释疑(第4期):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政策问题解答(四)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重庆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释疑(第4期):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政策问题解答(四)

发布日期:2019-02-15

来源:重庆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组对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释疑。本期主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及相关附加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重庆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及相关附加减征比例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9〕12号)规定,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征比例是50%。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房产税不含个人住房房产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享受其他地方税费优惠的,是否还可以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减税政策。

  举例说明:

  1、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政策叠加后,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50%,实际税负仅为2%。其他还包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地下建筑土地使用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均可以叠加享受该政策。

  2、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政策叠加后,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金账簿印花税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50%,实际税负为万分之一点二五。

  四、自然人纳税人出租房屋房产税是否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可以。此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实行的是普惠性减税政策,自然人纳税人出租房屋,可以享受此次增值税小规模人减征地方税种及相关附加优惠政策。

  五、个人存量房交易,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减征优惠政策?

  可以。对于个人存量房交易,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征50%。

  举例说明:

  主城区某居民销售未满两年的住房一套,应以增值税税额作为计税依据,按7%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3%费率计算教育费附加,按2%费率计算地方教育附加。享受本次优惠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按3.5%、教育费附加减按1.5%和地方教育附加减按1%的比率计算缴纳。

  六、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减征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七、如何办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费减免?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为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此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要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本次共修订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6张表单及填表说明。

  一是落实政策要求,补充数据项目。考虑政策落地、便捷识别和计算税款的需要,在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4张纳税申报表主表上设置“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3个项目。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税)涉及的2张纳税申报表主表上设置“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5个项目。

  二是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本着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原则,科学设计填报项目。上述项目中,“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项目为纳税人自主勾选项目。“减征比例”和“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2个项目为系统后台配置和自动生成数据,不需要纳税人填报。房土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2个项目为纳税人类别发生变化时需填报项目,不发生变化,则无须填报。

  同时,在6张表单的填表说明中对补充数据项目进行了说明,对关联数据项目“本期应补(退)税额”说明进行了相应修改。

  八、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费减征优惠政策,多缴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或抵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