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装修费用摊销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重庆市税务局:装修费用摊销

日期:2019-09-23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问:我公司为经营租赁,并对营业场所进行了装修,涉及装修费用一千万,现在有零星的装修费用来了发票,那么我想问一下大额费用按3年以上摊销,那么小额的装修费用金额在5万以下,且多为零散的建材购买,那么这些零星的费用可否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答: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件规定,“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实际征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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