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国税函 【2002】 802 字 》文件适用销售范围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重庆市税务局:《国税函 【2002】 802 字 》文件适用销售范围

日期:2019-09-25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问:见字好!请问《国税函 【2002】  802 字 》规定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各地实现的销售,由总机构直接开票给购货方。这里规定的实现的销售收入,是否适用于提供销售服务的情形?即分支机构提供服务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是否适用于该文件,在总机构缴纳增值税?

答: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国税函〔2002〕802号此文件是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问题,主要是针对销售货物的文件。实际征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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