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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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时点

日期:2019-10-16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问:我公司2013年3月通过招投标从政府中标一地块并取得中标通知书,中标后我公司向其他单位借款1.5亿预付了部分土地款,但由于该地块的拆迁等问题,无法交地,因此中标后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直至2017年6月政府拆迁完成后才签订了正式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土地余款,2018年1月取得该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期间除本项目外有另外一其他项目在建。请问:我公司因预付土地款而向外单位借款的1.5亿元支付的借款利息什么时间可以进行资本化,未资本化之前支付的利息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还是资本化到其他的在建项目?相关规定是什么?另外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是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还是税务有单独的文件规定?谢谢!

答: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非常抱歉,重庆税务12366为税收政策咨询部门,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时点问题建议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没有单独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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