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跨省建筑企业个税核定征收
日期:2019-10-16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问:跨省建筑企业到重庆市北碚分局就不能进行个税明细申报,必须按1%核定征收?能提供一下跨省建筑企业在重庆不核定征收的有具体条件吗?能提供解决此问题具体渠道吗?
答: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文件规定,“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跨省异地施工单位未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则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可联系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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