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契税计税依据
内容:
我在购买二手房的同时也购买了车位,请问车位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是否有文件可以参考?
咨询人: 田雨
提交时间: 2021-09-03 10:27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3 14:40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1年9月3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微观视角下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定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PPT 日期:2022.9.1 来源:江北区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清算重难点问题分析讲解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重庆市税务局 12366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PPT 日期:2022.9.1 来源:江北区税务局
如何运用发票提高企业应对涉税风险举措分析PPT 日期:2022.9.1 来源:江北区税务局
企业日常业务涉税风险防范及分析PPT 日期:2022.9.1 来源:江北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