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02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准予扣除分包后的余额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5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业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扣减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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