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个人代开发票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个人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13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是个人出租店面给银行ATM机用,产生水电费,在手机终端代开电子发票,销售方中的开户及账号一栏空白。银行说票面信息不全,不予接受。该票据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票据报销。若该票据无法使用,要去哪个窗口开具销货方信息完整的票据。若销货方信息必须补齐,是否要录入个人账号及开户行?另外,水电费的发票代开是否外包给邮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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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4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您的描述,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在手机终端申请代开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录入账户和开户行。有些地区的邮政储蓄银行有承接其他个人代开发票的业务,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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