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售楼中心房产税
留言时间:2019-08-20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内建造售楼中心,三年后会做拆除,问一下这个售楼中心需不需要缴交房产税.若需要缴交的话,房产税计税基数怎么确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1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该售楼中心是贵公司自用的,应按照从价计征的方式,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福建省内(不含厦门)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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