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以员工个人为抬头的发票可以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谢谢。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哪些以员工个人为抬头的发票可以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这些问题请关注 厦门税务 2022-10-09 22:00 发表于福建
免征印共税第七条: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我公司是药品销售企业,销售药品及卫生材料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司为...
福建省税务局:请列举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的扣除范围 日期:2019-06-2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
福建省税务局:代收代扣水电费的开票问题 日期:2019-06-2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司在项目建设现场有多家承包商,承包商用的水费、电费为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