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是否征收个税事宜
留言时间:2019-12-31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曾在2018年2月2日公开回复“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麻烦问下,实务中该项优惠政策是否已取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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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第八款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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