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南宁市市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是否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0-05-14 11: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
2020-05-12 |
答复时间 |
2020-05-14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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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2020年1月1日起,南宁市市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是否有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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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 南府规[2020] 19号 )的规定,对南宁市市区(不包括武鸣区和广西一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如下: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 - -级土地15元/平方米;二级土地13元/平方米;三级土地9.5元/平方米;四级土地5.5元/平方米;五级土地3.5元/平方米;六级土地1.5元/平方米。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4月21日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18] 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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