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没有使用医保卡结算医疗费,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能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么?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没有使用医保卡结算医疗费,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能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么?

发布时间:2020-07-10 10: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07-08

答复时间

2020-07-10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没有使用医保卡结算医疗费,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能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么?

答复内容

未使用医保卡结算,未计入医保结算系统的金额,不能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如果您没有使用医保卡结算,建议您先与当地医保部门联系是否可以补录系统,如仍不能补录,则不能纳入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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