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应急返还企业名单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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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急返还企业名单的质疑

发布时间:2020-07-14 1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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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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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急返还企业名单的质疑

提交时间

2020-07-01 14:15:34

回复时间

2020-07-14 15:36:16

提交者IP

113.16.63.123

信件内容

我单位是一家桂林的企业,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连续多年亏损,且亏损额在30%以上,也从未裁员,从未社保欠费。根据今年桂人社发2020 18号文件,我单位符合困难企业应急返还的条件,但未得到困难企业应急返还。社保局答复说按流程企业名单由税务局提供给人社厅,再由人社厅提供给社保局进行发放。后续我单位准备企业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由社保局连同多家像我单位这种情况的企业一同打包上报给人社厅,但全部被退回并认定为不符合,理由还是因为不在税务局一开始提供给人社厅的企业名单内。后多次咨询12333,均以此为答复。

    之后多次拨打12366,一开始答复说这个是人社厅牵头的文件,要问人社厅,后续又答复说企业名单是下面的各个市和市区税务局报上来的,由自治区税务局再给人社厅,但我咨询我单位所在的桂林市税务局和桂林市临桂区税务局,均表示从未上报过这类名单,也未被要求上报过此类东西,他们认为应该是自治区税务局直接从税务系统中通过报表筛选出来的。之后我再次拨打12366,要求解释是如何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以及是哪个处室给人社厅提供的相关企业名单,12366答复说查证后也不知道这是哪个处室经办的事。

    关于桂人事社发【2020】18号文有明确规定哪些条件下的企业可以申报,也规定了相关名单由税务局提供,但是经多次咨询,居然找不到办理这项业务的相关部门,税务局部门之间、与人社厅对接之间的工作居然无从查找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而12366答复说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在当前疫情防控下,应急返还对企业来说属于非常重要的补贴,相关部门的答复态度与国家、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和出发点相违背。请局长帮助解决相关问题,谢谢。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处理内容

一、经与人社厅多次对接明确,根据桂人社发〔2020〕18号文第一条第二款,关于失业保险应急返还,该项工作由人社厅组织开展、统一处理。我局大数据与风险管理局已根据人社厅要求的数据口径提取全区亏损企业名单,由人社厅结合社保系统数据确认符合失业保险应急返还的企业名单,然后在社保系统直接推送给企业。因此,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无需办理申请,直接享受;如未在社保系统收到确认信息,则不满足返还条件。

二、根据桂人社发〔2020〕18号第三条第三款“参保企业对享受一般稳岗返还和应急返还优惠政策结果有异议的,由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因此企业对优惠政策结果有异议,请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数据提取口径由人社部门确定以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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