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大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时应当减除费用800元还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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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时应当减除费用800元还是20%?

发布时间:2020-09-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09-05

答复时间

2020-09-07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大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时应当减除费用800元还是20%?

答复内容

答: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选择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税的,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因此,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收入额时,应当减除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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