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大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自2020年7月1 8起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是怎么计算?减除费用是按全年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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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自2020年7月1 8起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是怎么计算?减除费用是按全年计算吗?

发布时间:2020-09-01 15: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08-31

答复时间

2020-09-01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大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自2020年7月1 8起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是怎么计算?减除费用是按全年计算吗?

答复内容

答: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试行) >的公告》( 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执行。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例如,7月份到该公司实习并取得实习报酬,则8月预扣预缴申报时减除费用为5000元,9月份预扣预缴申报时减除费用为10000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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