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务:个人继承房产相关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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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个人继承房产相关纳税实务!

日期:2020.9.17

来源:广西税务

个人房产的“继承”和“赠与”,所涉税费和优惠不一样!

前两期介绍了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涉及的税费及优惠后,不少朋友疑惑,同样是父母和子女,或者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赠与”和“继承”有什么区别?家人间无偿赠与房产和继承房产的税费及优惠是否一样呢?

答案是:不,我们不一样!

“赠与”和“继承”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事项(具体可以自行参看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逝者的房产,为继承房产的情形,所以涉及的税费和“赠与”不一样!此前已为您介绍了无偿赠与的税费及优惠,接下来我们就对“继承”房产的税费及优惠进行解析吧!

TIPS:

小贴士

我们先简单解释一下税费中涉及的几个名词的含义: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人: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逝者房产的个人。

3、被继承人:是指原房产权属所有人(逝者)。

一、继承人涉及税费和税收优惠

1.契税——对法定继承人不征!对非法定继承人征收!

依据——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继承人应按3%税率缴纳契税。不适用首套或二套房优惠税率!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印花税——减半征收!

依据——财法字〔1995〕6号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书面遗嘱和代书遗嘱,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

此外,桂财税〔2019〕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该优惠政策也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

因此,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计算出印花税应纳税额后可以再减半征收。

小贴士:

印花税的计税金额:不能提供原有房地产价格依据的,可按同类房地产的现有价格予以评估,并以该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

二、被继承人涉及税费和税收优惠

1.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也相应为0!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不征!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不征!

依据——财法字〔1995〕6号 第二条规定,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以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减半征收!

依据及计税规定同被继承人。

综上,对于房产继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并且契税上的优惠还要区分是否法定继承哦!至于和赠与方式的税费差异,您可以结合前期推送文章进行对比。更多个人房产相关的内容,我们后会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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