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是否可以在不影响票面信息的情况下补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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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是否可以在不影响票面信息的情况下补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0-10-27 09: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10-26

答复时间

2020-10-27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是否可以在不影响票面信息的情况下补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

答复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 -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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