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是否有效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20-11-18

纳税人所属地

广西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是否有效,是否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废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失效时间:2018年02月01日

失效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2018年第6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本文废止。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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