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个税专项附件抵扣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个税专项附件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19-01-07

纳税人所属地

广西

问题内容

拆迁补偿性质公租房,房子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公租合同没办法加名、更名或者转让,税局说只能承租人抵扣~公租房性质的租房可以任意一方抵扣吗?或者可以让夫妻一方写个转租协议给另一方吗?或者协议共同承租可以作为个税抵扣依据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1-14

答复内容

广西税务12366答复: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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