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关于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

留言时间:2019-08-20

纳税人所属地

广西

问题内容

对于公司端午节外购粽子用于员工福利发放,是否要在企业所得税做视同销售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2

答复内容

广西税务12366答复:您好!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故此公司端午节外购粽子用于员工福利发放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做视同销售处理。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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