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个人(自然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加盖印章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个人(自然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加盖印章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23

纳税人所属地

广西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收到个人(自然人)申请向南宁某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加盖的是圆形的**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请问该发票印章是否有效,规定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4

答复内容

广西税务12366答复:您好!

国税发〔2004〕153号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代开发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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