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劳务派遣虚开发票!《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广西XXX劳务有限公司)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广西XXX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28 16: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桂税一稽 通 〔2021〕100026 号桂税一稽通〔2019〕41185号

广西XXX劳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为XXX):

事由:我局对你公司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情况进行检查,因取得新的证据,现将发现的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你公司。

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通知内容:经检查,你公司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无真实劳务派遣发生的情况下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490份发票金额:37851791.46元,税额:130769.54元。具体情况见发票列表

以上数据请认真核实,并于2021年5月7日前向我局作书面反馈。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