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务:网传的“个税年度汇算退税大礼包”,是否真有其事?请看税务机关郑重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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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的“个税年度汇算退税大礼包”,是否真有其事?请看税务机关郑重申明!

广西税务12366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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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企业交流群或者网络平台中出现了类似“大朋友六一现金大礼包——2020 年汇算清缴免税可增加部分”的消息(如下图所示),甚至还配上了系统退税操作指引,表示通过“多填写公务用车、通讯费补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方式来“获得更多退税”……

那么,上述免税规定是否属实?操作是否合法合规?且听广西税务12366热线为您详细分解政策规定和实操规则,谨防产生虚假申报等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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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每个人都可以填报享受扣除?

不是!

这些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等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不符合条件或者超出标准的部分需要与工资收入合并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13号等文件明确了享受税前扣除的适用对象、扣除标准、扣除条件等,因此,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填写享受这些扣除,需要结合所任职的企业有关制度、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申报等情况来判断能否扣除、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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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的适用对象、扣除标准、扣除条件是什么?

(一)公务用车补贴(也称车改补贴、公车补贴等)

1. 适用对象一:我区企业职工

具体扣除限额规定

对企业职工公务用车费用扣除标准划分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两档处理,具体为: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9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

重要提示

企业需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且方案中应明确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范围。

名词解释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其他人员”,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所有人。

2.适用对象二:我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人员

具体扣除限额规定

我区公务人员按公务交通补贴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按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税前扣除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重要提示

今后,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扣除。

(二)公务通讯补贴(也称话费补贴、通话补贴等)

1.适用对象一:我区企业职工

具体扣除限额规定

我区企业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

2.适用对象二:我区公务人员

具体扣除限额规定

厅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内税前扣除。

重要提示

今后,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公务通讯补贴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扣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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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申报时收入及扣除数据如何填写?

如果您取得了符合扣除条件的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在取得的月份先由发放单位在预扣预缴申报时将这些补贴收入全额并入工资、薪金的“收入”中填报,再通过“其他扣除”中的“其他”填报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金额,并备注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举个例子

南宁市某企业职工每月取得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为8000元,通讯补贴300元(税前扣除标准为240元),则当月预缴申报时“收入”填写8300元,在“其他扣除—其他”中填写240元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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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平常预缴申报时已经按上述规则进行了填报享受了扣除,则年度汇算时不能再重复填报扣除。

当然,如果平常预缴申报时没有全额并入工资收入,或是平常预缴申报时已经全额并入工资收入但是没有填报享受扣除的,应当及时联系扣缴单位更正预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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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报及扣除情况,可向扣缴单位了解,或者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收入纳税明细”中的详情。

请您自查是否存在重复扣除情况,务必如实申报、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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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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