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前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再次贷款买房,银行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以前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再次贷款买房,银行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1-09-09 09:0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1-09-08

答复时间

2021-09-09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以前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再次贷款买房,银行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复内容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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