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现要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满五年而享受“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现要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满五年而享受“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1-09-20 09:1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1-09-18

答复时间

2021-09-20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现要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满五年而享受“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因此,继承取得房产对外销售时,以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是否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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