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税务:蓝姐说税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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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姐说税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一)

来宾税务  2022-04-02 10:01

一、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一)

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优惠政策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政策主体: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政策操作:申报即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或第11栏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后,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税务机关,即可享受该项政策。

(二)

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优惠政策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政策主体: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政策操作:申报即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优惠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主体:中小微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优惠政策操作: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第6行“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 ) ”填报相关数据,并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A201020 ) 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填报相关情况。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

三、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

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优惠政策内容:

第一点: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 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第三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 〔2016〕36 号)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享受政策主体:生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执行);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政策操作:

1.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操作

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后,即可在每期增值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该政策。

(1)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

在申报享受时,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二)后,打开附列资料(四),在界面上方点击“提取数据“和“提取本期发生额”,系统自动计算填列相关加计抵减数据并自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抵减当期 “应纳税额”。

(2)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

在申报享受时,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二)后,按照附列资料(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和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列实际发生额乘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计算得出的结果,分别填入附列资料(四)的第6栏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第3列“本期调减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期可抵减额”,再根据本期应纳税额情况计算填列“本期实际抵减额”,系统自动计算”期末余额”。

2.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操作

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13a栏(航空企业)或13b栏(铁路运输企业)填 “0”,并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填报相关栏次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相关附列资料。

3.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操作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操作

申报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项目”部分“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0001121312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填报相关栏次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相关附列资料。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操作

申报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项目”部分“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 0001121312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填报相关栏次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相关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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