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个人接企业单要求开发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个人接企业单要求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11-05

纳税人所属地

广西

问题内容

个人接企业单,为企业拍摄宣传片,企业要求开具发票,需要怎么样开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临时使用发票的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所需要的资料如下: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所属城区的办税大厅代开。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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