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收到电商平台补贴该如何纳税和开票?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在A电商平台上销售商品,会和A电商平台一起发券做促销。例如:一张满100减15的券,我司会承担10块,电商平台会承担5块补贴给顾客。最终我司收取顾客90元,其中,顾客支付85元,电商平台承担5元。
请问在这个案例中,我司应该如何纳税增值税?是按照90元的商品销售缴纳嘛?还是按照按照85元商品销售5元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另外,我司是否应该针对电商平台补贴给顾客的5元对电商开具发票?该如何开票?开专票还是普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0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请您根据上述文件自行判断,如自行判断有困难的,请您直接持该业务相关资料至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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