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对核心员工个人股权奖励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6-23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非上市民营企业,不属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公司拟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采取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完成,拟转让3%的股权给核心员工,经评估该时点公司公允价格约为8亿元,转让给核心员工时公司按5亿估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在管理费用中确认股权激励费用900万元,激励完成后核心员工可立即取得股权。
咨询问题:
核心员工取得股权是否可按20%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4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建议您查看相关文件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如有需要建议您持该业务的相关资料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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