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税务局:公司租用个人住宅水电费收据是否税前扣除?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公司租用个人住宅水电费收据是否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09-17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公司租用个人住宅做办公使用,取得的水电费发票为住宅业主,公司能否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9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请根据您的业务结合文件进行判断,如无法判断,建议持相关的资料请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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