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扣政策
留言时间:2019-10-30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为什么这个两个政策的制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增值税加计抵扣的税率不一样呢,一个是10%,另一个是15%,这是我没有理解到位吗,有劳给解释一下,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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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31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
一是适用行业具体标准不同。加计抵减10%政策适用于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纳税人,新政加计抵减15%纳税人仅适用于生活服务纳税人。二是政策执行时间不一致。加计抵减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而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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