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税务局: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留言时间:2021-09-09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请问公司给员工在出差期间发放的差旅费津贴(包括餐补和交通补贴,没有相应发票),是否需要并入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不征税,这部分费用有相应的不征税标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9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持相关资料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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