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60%的股权(价值3000万)无偿转让给没有任何所属和关联性的C公司,请问需要上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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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无偿转让的税费

留言时间:2021-04-2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60%的股权(价值3000万)无偿转让给没有任何所属和关联性的C公司,请问需要上什么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5

答复内容

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3号)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及个人,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外,都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规定:

   一、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三)转让财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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