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税务:契税的12个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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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7月②)

湖北税务订阅号  2022-07-27 18:03 发表于湖北

01、问: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第三条:“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02、问:契税什么情况下可以退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条第(四)项:“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03、问:装修费是否包括在契税计税价格中?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04、问:购买车库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05、问: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06、问:契税应于何时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07、问: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08、问: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09、问:契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有优惠吗?

答: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规定,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税率,目前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执行,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承受土地、非住房、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按3%征收契税。

10、问:契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11、问:异地扶贫搬迁人口取得安置住房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的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2、问: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有什么契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的规定,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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