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遗失预缴增值税税票
日期:2019-08-14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问:关于我司(上海同新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底预缴增值税3%及附加税,共计36754.86元,已补收入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库。现因我司工作人员的失误,遗失了税票,故需要收缴税务机关给予配合,重新给予税票复印件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但相关机关不给予办理,望给予准确答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76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字样。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文件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如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答:纳税人应在每个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发票汇总上传。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或者在开票软件首页的导航窗口中,点击“汇总上传”图标,对...
今年1月1日起,襄阳市成品油综合监管云平台全面启用。截至目前,全市181家社会加油站570台加油机以及所有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的数据采集设备与视...
问:电子税务局中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完后,找不到申报信息,导致印花税无法申报,如何操作? 答:(1)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注意所属期问题,如果印花税选择按次申...
答: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