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局:企业清算,欠股东借款无力偿还,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税乎网站11-19评论

企业清算,欠股东借款,无力偿还,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22-11-10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进入清算期,公司仍欠股东债务,是否还需要计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1-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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