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票问题咨询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办件标题 关于发票问题咨询

内容 1月看的一个文件《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样式和财政机打票据样式通知 财综【2018】72号》文件中提到部分发票变更了发票监制章,其中通用定额发票监制章是换版的,但是实际流通中的发票还是以前宁夏的监制章,请问下宁夏当地是否有具体的实施规定和细则,这类发票2019年是否还能继续使用,是否有相关过渡期,请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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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JZXX20191100050 提交时间 2019-02-15 10:13:5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您好,由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使用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前。2019年1月1日起,需使用监制章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的新版普通发票,原旧版发票无法使用。具体内容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2号)。如果您领用或取得的为旧版发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换,或者拨打12366进行相关咨询。感谢您对宁夏税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答复机构 管理员 答复时间 2019-02-2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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