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李戈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答纳税人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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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戈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答纳税人热点问题

访谈时间: 2020-02-28 10:30:00  -- 2020-02-28 11:00:59

主题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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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疫情防控期间的热点税收政策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李戈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热点税收政策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02-28 10:30]

薄荷糖 微凉

我单位在疫情期向宁夏第四人民医院捐赠了打印设备,该打印设备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政策规定的“物品”吗? [02-28 10:30]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李戈

根据2020年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并且这些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赠了什么物品和货物。 [02-28 10:31]

美丽的 大脚

个人直接向宁夏指定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一些物品,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能不能扣除?需要什么凭证? [02-28 10:33]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李戈

根据2020年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且捐赠物品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02-28 10:34]

Gentle man慢慢

请问向村委会捐赠防疫物资可以全额扣除吗? [02-28 10:35]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李戈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如享受捐赠全额税前扣除政策,建议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 [02-28 10:35]

夕阳下的约定 @@

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在疫情期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一些食物,我公司收到医院的感谢信,可以作为捐赠接收函吗? [02-28 10:36]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李戈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为避免在接受捐赠时给医院增加工作负担,我们没有对“捐赠接收函”作出格式和形式上的限制。凡是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的真实的“捐赠接收函”都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2-28 10:36]

angle baby

我公司是一家药品销售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疫情期与政府签订了口罩购销合同,对于我公司销售口罩取得收入免不免增值税? [02-28 10:37]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李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你公司销售口罩不属于政策规定情形,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02-2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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