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相关事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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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增值税发票相关事宜咨询

内容 尊敬的税务局:您好,目前公司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有以下情况,发票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有时候是同一人名,有的时候开票人和收款人名字一致,复核人是另一个人名,有的时候是空白或名字为系统管理员你,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具体的规定是如何要求的请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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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JZXX20200400089 提交时间 2020-04-14 08:31:5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关于纳税人咨询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的具体规定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发票开具必须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具体到发票上的填写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项目如何填写,税法上没有具体规定,开票人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可以为同一人名,也可以为不同人名,同时在开具时应予据实填写,这是分清责任的重要一环。

答复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14:51

附    件

答复内容

同意答复意见。

答复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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