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专项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6-22
来源:吴忠市税务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税函〔2020〕22号)文件精神,全力推动税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发展,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吴忠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燃油零售、风力发电重点行业开展专项规范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规范范围
此次专项规范对象是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太阳山开发区的机动车燃油零售、风力发电企业。
二、专项规范内容
此次专项规范工作主要对机动车燃油零售、风力发电两个重点行业2017年至2019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申报和缴纳情况及企业各类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整顿和规范。
三、专项规范工作组织领导
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协调组织专项规范工作,吴忠市税务局成立专项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周建宁 吴忠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曹 席 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杨继荣 吴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王晶晶 王海彦 张军 哈少斌 文亮 王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曹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规范工作项目组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建议名单,对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统一调配,决定专案组负责人及成员,答复检查过程中的政策问题。
四、工作时间及内容
(一)部署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吴忠市税务局税务稽查专项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重点行业专项规范工作,并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名单。
(二)自查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17日)
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制作和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自查内容和期限,辅导企业填写自查表、自查报告。各县(市、区)税务局应督促企业及时向稽查局报送自查资料。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税务稽查专项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并将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领导小组要确保选案过程公开公平、检查取证合规合法、案件定性准确合理。
(四)分析总结阶段(2020年11月)
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于2020年11月底前,将重点检查工作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形成《重点行业专项规范税务稽查建议书》,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反馈。
附: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第二批随机抽查企业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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