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没有享受,现在应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2021-07-12
纳税人所属地
宁夏
问题内容
2021年前几个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享受,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3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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