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纳税人可以接收使用“全电”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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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纳税人可以接收使用“全电”发票吗?

发布时间 : 2022-09-01 10:27  来源: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一、自2022年8月28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 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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